请问现在,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XX农村,可以建房子吗

农村盖房房屋高度没有明确限制,关键要符合城乡规划,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只要有相关批件,且不妨碍周边住户的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就可以施工建筑。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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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政策:
1、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
3、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等进行初审;
4、公布期满无异议后,将符合“一户一基”条件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5、宅基地批准后,发放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一书两证”);
6、核发集体土地使用证书,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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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建房子申请流程:
1、申请人首先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建房申请和材料;
2、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才能进行建设;
3、已经有宅基地和房屋的不得再进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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