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的是培训机构的情况

法律分析:培训机构,以提升能力、培养技能、学历教育、认证培训等为目的的教育培训机构需要有场地的要求及师资的要求,需要教育主管部门给予认证并且取得社会力量办学资格方可营业,其培训课程价格需要核算并报教育部门批准,增加课程或改变收费需要向教育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才可改变。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第四条 健全作业管理机制。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加强学科组、年级组作业统筹,合理调控作业结构,确保难度不超国家课标。建立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质量监督。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
第五条 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学校要确保小学
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适当安排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
第六条 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发挥作业诊断、巩固、学情分析等功能,将作业设计纳入教研体系,系统设计符合年龄特点和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基础性作业。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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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慎重选报培训课程。区教育局将严格执行《意见》规定,全面加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管理。希望家长谨慎报名学科类培训,谨慎付(续)费,确需参加的,应选择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且在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机构。
在缴费时,不得一次性缴纳超3个月或累计60课时的培训费用。同时,必须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妥善保管好培训合同及收费凭证,作为今后维权的依据,以免发生不必要的退费纠纷。
非学科类的兴趣爱好培训,也请家长根据孩子实际情况,适度参加。法律依据:《杭州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
(一)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1.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并严格按课程标准组织教学。积极推进幼小科学衔接,落实小学零起点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做到按课程标准应教尽教,确保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提高教学难度。2.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过程管理和质量监测,提高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和质量。积极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强化教育教学与生产生活、社会实践的联系,提升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考试管理,改进考试方法,降低考试压力,坚决克服唯分数倾向。3.加强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建设。以新时代城乡义务教育共同体(简称教共体)建设为主抓手,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下沉,缩小城乡教育差距。2021年新增融合型、共建型城乡教共体学校(校区)175家,教共体覆盖所有乡村学校和60%的镇区学校;到2025年实现乡镇学校教共体全覆盖。4.实施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通过办学条件提升、新名校集团化、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高水平校长队伍建设、课程改革深化、教科研工作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特色项目培育等八大行动措施,实现全市公办初中办学质量明显提升,更好满足市民对优质初中教育资源的需求。5.深化高中招生改革。规范高中招生秩序,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属地招生、公民同招,杜绝违规招生;落实优质示范普通高中学校不低于6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促进初中学校优质均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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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机构从事的是办学培训,需要办理办学许可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国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赠资产举办或者参与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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