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当到哪里办理离婚手续


一、离婚在哪里办理手续
1、离婚办理手续的地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协议离婚只需要到男女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即可。户籍所在地就是户口本或者身份证所载的地址;
(2)对于存在夫妻争议,国内诉讼离婚的,如果双方户口在同一辖区,且居住在户口所在地。提出起诉的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及财产证明去当地基层法院立案即可。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办离婚证需要的证件是什么
办离婚证需要的证件如下: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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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手续是:当事人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需带的证件有: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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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应当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夫妻在达成离婚合意后,应当签订离婚协议书对夫妻财产、子女、债务等问题协商一致,共同带相关证件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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